4月1日起
將正式實施機動車駕駛證新規定
除了官方公布的這些
小編在整理和對比時發現
本次規章的調整遠不止官方所公布的
還有很多小細節駕駛員要尤其注意
今天就來給大家說明一下!
.....
跟隨小編往下看!
取消增駕實習期
【舊規定】第七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
【新規定】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初次取得汽車類準駕車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車類準駕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
這表明著
從4月1日開始 增駕車型之后
再無12個月的實習期
這也解決群眾反應實習期限制過多的難題
小伙伴們,放心沖呀!
計分周期內滿36分以上增加科目二考試
【舊規定】
● 駕駛人在周期內被扣12分,扣留駕駛證,重考科目一;
● 被扣24分以上,重考科目一+科目三。
【新規定】
●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三次以上累積記分滿12分或者累積記分滿36分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十三條和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預約參加場地駕駛技能(科目二)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三)。
這代表著
以后記分達到36分及以上的
不僅要參加滿分教育學習
還要重考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
有違章的駕駛員可要注意了!
C類駕照考試的3個變化
① 增駕考試:科目減少
根據新的規定:C2增駕C1時,只需考科目二和科目三,不再考科目一和科目四的理論知識。
②科二考試:項目減少
C2科二考試取消“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項目,考試由5項減少為4項。C1的考試項目維持不變,科三約考間隔時間,由科一考試合格后30日調整為20日。
③代替他人考試:加大懲罰
新修訂的規定中還初次明確了對代替他人考試的懲罰。對于持有駕照的人,若發現代替他人考試,將直接注銷駕照;而對于尚未持有駕照的人,若三年內有代替他人考試,則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調整駕駛證記分規則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保持對酒后駕駛、交通肇事致人傷亡后逃逸、使用偽造變造牌證等嚴重妨礙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根據對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影響的程度,對交通違法記分做了調整。
根據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修改后記分行為共50項,其中7項記12分,7項記9分,11項記6分,15項記3分,10項記1分。
道路交通違法記分調整
01記分項分值降低
在本次新法規里,多項內容進行記分下調,對A、B、C類駕駛證的車主都有所影響。
02記分項分值增加
★開車打電話、借道超車等提高至3分
駕駛中的分心行為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占道等行為也令很多人不齒,本次新規中就針對這些提高了處罰分值。
03記分項增加與刪減
總體而言,此次的修訂,簡化了很多過往重復、多余、不必要的流程和項目,如減少增駕的考試項目、取消增駕后的12個實習期。
這些變化不僅涉及規范駕駛人日常駕駛行為,對學駕人來說,科目一理論考試題目也會作出重大調整。記分規則前后變化、C6駕駛證申領的相關內容將成為科目一考題變化的最大關注點之一。
雖然新規已經宣布,
但正式實施還要等到2022年的4月1日,
具體如何實施和落實,讓我們靜待消息吧!